刑事裁定书文号:(2015)通刑终字第73号
刑事裁定书文号:(2015)通刑终字第221号
附:裁定书照片说明:
为了绝对保护被告人隐私权,裁定书中任何可能推测出被告人身份的信息全部被遮挡。吴桂阳对裁定书的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刑事裁定书属于法定公开内容,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第三条,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开。
[办案简介] :
该受贿案件经过吴桂阳律师辩护,二审法院两次书面裁定发回重审,最终一审法院口头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吴桂阳律师的努力不仅使被告人无罪(根据刑事诉法规定,非经法院判决,不得认定任何人有罪),还保住了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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