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文号:(2016)京0115刑初1299号
附:判决书照片说明:
为了绝对保护被告人隐私权,判决书中任何可能推测出被告人身份的信息全部被遮挡。判决书页数较多,照片只选取部分了页面,一切以判决书原件为准。吴桂阳对判决书的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判决书属于法定公开内容,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办案简介] :
该案被告人共受贿55万余元,受贿事实还是比较清楚的。该案争议的焦点是侦查人员直接去被告人所在单位将被告人抓获到案,能否一律不算自动投案?吴桂阳律师认为该案被告人虽在单位被侦查人员抓获,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事先知道侦查人员要过来带走自己,在有机会选择逃跑的情况下未逃跑,应当参照有关司法解释认定为自首。最终法院采纳了吴律师的意见,认定了被告人构成自首。 根据刑法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贪污受贿新司法解释规定,受贿55万的量刑区间是3到10年,从轻处罚是不能低于3年的,只有减轻处罚才可以低于3年。 吴律师不仅帮助被告人争取到了自首的认定,还争取到了减轻处罚,即突破量刑区间的3年底线,轻处2年有期徒刑,家属和被告人对这一结果还是很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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