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文号:(2016)晋刑终344号
附:判决书照片说明:
为了绝对保护被告人隐私权,判决书中任何可能推测出被告人身份的信息全部被遮挡。
[办案简介] :
该案被告人杨某某涉嫌受贿金额为1351万元,一审法院根据新《贪污贿赂司法解释》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15年罚金200万,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执行主任吴桂阳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担任该案的二审辩护律师。吴桂阳律师经过大量工作后认为一审法院判刑过重,根据该案的具体情节,在量刑上仍有下浮的空间。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吴桂阳律师的相关意见,认为一审法院虽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正确,但量刑失当,从轻改判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11年罚金60万,相比一审判决,少判了4年有期徒刑和140万罚金!
吴桂阳是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辩律师,北京刑事案件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刑辩律师,北京知名刑辩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事案件知名律师,北京刑事案件金牌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权威律师,北京诈骗案件罪专业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北京最好的刑事律师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