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文号:(2018)浙10刑终331号
附:判决书照片说明:
为了绝对保护被告人隐私权,判决书中任何可能推测出被告人身份的信息全部被遮挡。判决书页数较多,照片只选取部分了页面,一切以判决书原件为准。吴桂阳对判决书的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判决书属于法定公开内容,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办案简介] :
吴桂阳律师受聘担任时某某诈骗案二审辩护律师,原一审法院判处时某某诈骗罪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万元。二审期间,公诉人提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建议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吴桂阳律师提出即使构成诈骗亦量刑过重的辩护意见。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吴桂阳律师的辩护意见,改判时某某诈骗罪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万元,比一审判决减少了5年刑期和8万元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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