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书文号:(2018)晋01刑终73号
刑事判决书文号:(2018)晋0109刑初366号
附:判决书照片说明:
为了绝对保护被告人隐私权,判决书中任何可能推测出被告人身份的信息全部被遮挡。
一审重审判决:
中院发回重审裁定:
原一审判决书:
[办案简介] :
被告人刘某某因涉嫌贪污受贿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4个月, 从二审开始吴桂阳律师亲自担任刘某某贪污受贿案的辩护律师,经过吴桂阳律师的努力,二审法院以部分事实不清且出现新证据须进一步核实为由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经过重新审判最终改判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6年,比原来减了4年4个月。目前该案由吴桂阳律师再次代理上诉,争取再减一点。
吴桂阳是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辩律师,北京刑事案件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刑辩律师,北京知名刑辩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事案件知名律师,北京刑事案件金牌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权威律师,北京诈骗案件罪专业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北京最好的刑事律师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