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书文号:(2018)晋01刑终73号
刑事判决书文号:(2018)晋0109刑初366号
附:判决书照片说明:
为了绝对保护被告人隐私权,判决书中任何可能推测出被告人身份的信息全部被遮挡。判决书页数较多,照片只选取部分了页面,一切以判决书原件为准。吴桂阳对判决书的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判决书属于法定公开内容,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一审重审判决:
中院发回重审裁定:
原一审判决书:
[办案简介] :
被告人刘某某因涉嫌贪污受贿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4个月, 从二审开始吴桂阳律师亲自担任刘某某贪污受贿案的辩护律师,经过吴桂阳律师的努力,二审法院以部分事实不清且出现新证据须进一步核实为由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经过重新审判最终改判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6年,比原来减了4年4个月。目前该案由吴桂阳律师再次代理上诉,争取再减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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