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沭检刑不诉[2026]11号
附:决定书照片说明:
为了绝对保护被告人隐私权,文书中任何可能推测出被告人身份的信息全部被遮挡。
办案简介:
该案是起诉公司实际控制人于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股权,经过评估股权价值为65427119.05元(约0.65亿),吴桂阳律师担任被告人于某涉嫌职务侵占罪的辩护律师,经过三次开庭,检察院主动撤回起诉,认可被告人于某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观故意证据不足,撤回起诉后,作出不起诉决定,该结果是吴桂阳律师的努力和司法机关公正处理的共同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