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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吴桂阳律师代理受贿罪(588万)认定自首减轻处罚2年8个月并且自洗钱不起诉

刑事判决书文号:(2025)皖1323刑初48号

附:判决书照片说明:
    为了绝对保护被告人隐私权,判决书中任何可能推测出被告人身份的信息全部被遮挡。

 

【办案简介】:

吴桂阳律师代理赵某某受贿、(自)洗钱案件,涉案受贿数额588万元。自洗钱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规定,明确上游犯罪行为人掩饰、隐瞒赃款来源、性质的,可独立定罪。本案审查起诉阶段,经吴桂阳律师依法辩护,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不起诉(自)洗钱罪名,并依法认定自首情节。公诉机关最初量刑建议十年六个月,经充分沟通与依法辩护,最终调整为七年十个月,减轻了2年零8个月。本案是吴桂阳律师的不懈努力和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处理的共同结果,当事人及家属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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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桂阳本人的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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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131-67-34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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